7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國防軍事立法專題采訪。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紹,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是一部全新的法律。通過專設“軍人地位”一章第一次為一個群體通過立法明確其法律地位,中國軍人不僅擁有了黨的文獻上的政治地位,從此還擁有了明確的法律地位。
在郭林茂看來,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有兩個亮點,即在原法律草案基礎上,豐富了軍人榮譽的內涵,大大增強了有針對性的保障措施。
關于權益保障,郭林茂介紹,在原草案基礎上,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增加了近十條,涉及十幾項措施,大概體現了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更全面,使保障范圍更廣。比如增加一條規定,女軍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軍隊應當根據女軍人的特點,合理安排女軍人的工作任務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為女軍人提供特別保護,既考慮保護的一般性,又照顧到保護的特殊性。
第二,更具體,使保障措施更直接。比如,原草案對國有企業招錄隨軍家屬就業只做了原則性規定。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將原則性規定進一步具體化為,國有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當按照用工需要的適當比例聘用隨軍家屬,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可以按照用工需求的適當比例聘用隨軍家屬。就是招軍人家屬應當有比例的。再如,原草案規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軍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創造條件,修改后進一步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軍人子女提供當地優質教育資源,創造接受良好教育的條件。
第三,更有效,使保障能落實。比如,原草案規定軍人家屬依法享受相關待遇,如何證明是軍人家屬身份是一個現實問題。因此增加規定:軍人家屬憑有關部門制發的證件享受法律法規規定的優待保障,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有關部門制定。
第四,更突出,對保障有重點。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以服務軍隊戰斗力建設為目的,突出對立有戰功軍人和在邊遠艱苦地方工作的軍人和特殊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優先特殊保障,體現備戰打仗的鮮明導向性。比如,原草案對于軍人榮譽的規定,未突出戰時榮譽的特殊性,經修改,明確規定軍人執行作戰任務獲得功勛榮譽表彰的,按照高于平時的原則,享有禮遇和待遇,體現戰功高于平時功。又如,在待遇保障上,對執行作戰任務和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以及在艱苦邊遠地區、特殊崗位工作的軍人,明確規定待遇保障從優對待。
郭林茂透露,在調查調研過程中,發現軍人很少關注自身的問題,就是后路,更多關注自己的“后院”和后代問題。體現了軍人心有國、心有家,這是軍人的情懷。
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實施后,關于隨軍家屬安置和軍人子女安置的優惠政策能否盡快優化落地?“法律是有強制力的規范,既然法律定了應該會很快落實。”郭林茂說,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必定不是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