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論述精神,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體系,強化家庭監護責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婦聯、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共同印發《關于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大力推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意見》要求,各地要結合案件辦理和地區實際,認真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失管未成年人和預防性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對于四類涉未成年人案件必須進行家庭教育情況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改進家庭教育意見,必要時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具體情形包括:一是未成年人因犯罪情節輕微被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被檢察機關依法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二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三是遭受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侵害的;四是其他應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的情形。
《意見》強調,對辦案中發現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存在監護教育不當或失管失教問題,尚未導致未成年人行為偏差或遭受侵害后果的,應當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和幫助。特別是對于有特殊需求的家庭,如離異和重組家庭、父母長期分離家庭、收養家庭、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家庭、強制戒毒人員家庭、服刑人員家庭、殘疾人家庭、曾遭受違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等,更要加強家庭教育指導幫助。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主動提出指導需求的,應予支持。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多發地區,城市流動人口集中、城鄉接合部、農村留守兒童集中等重點地區要結合辦案廣泛開展預防性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意見》指出,家庭教育指導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7個方面:一是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培養未成年人法律素養,提高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二是幫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強化監護意識,履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三是幫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培養未成年人良好道德行為習慣,樹立正確價值觀;四是教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采取有效的溝通方式;五是引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改變不當教育方式;六是指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重塑良好家庭關系,營造和諧家庭氛圍;七是協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心理輔導,促進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養成。
《意見》強調,各地要建立相關工作機制,確保家庭教育指導質量和效果。一是要建立工作銜接機制,加強協作配合,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婦聯組織、關工委各自職能作用,形成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二是完善人才培育機制,加強家庭教育工作隊伍建設,在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同時,帶動、發現、培養一批業務能力強、理論水平高的家庭教育工作力量;三是構建成果轉化機制,注意將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與罪錯未成年人幫教、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護等工作有機結合。家庭教育改善成果要體現、運用于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家庭保護是未成年人保護的基礎。”最高檢第九檢察廳負責人表示,指導、幫助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職責是深入推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貫徹落實,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的重要舉措。隨著《意見》的制定實施,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必將不斷深入,越做越好,在未成年人保護大格局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