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2017年7月修訂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制定本指南。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采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動公開山西省人民政府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制發的非涉密信息,包括:

  1.山西省人民政府組織機構、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職能設置及內設機構信息;

  2.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3.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制發的普發性非涉密文件;

  4.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5.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公告、公示;

  6.其他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對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要通過《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報》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必要時通過其他媒體公開。

  1、《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報》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報》國內統一刊號:CN14-1388/D,每月15、30日出版兩期。

  地址:太原市小店區省府街3號

  郵政編碼:030006

  聯系電話:0351-30463743046384

  2、山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山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shanxi.gov.cn)開設“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專欄”。

  (三)公開時限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在該信息生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山西省人民政府或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動公開以外的依法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信息

  受理機構: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辦公室

  聯系電話:0351-3046901

  傳真號碼:0351-3046901

  辦公地址:太原市小店區省府街3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辦公室

  郵政編碼:030006

  受理時間:正常工作日

  (二)申請步驟

  1、填寫申請表

  申請人填寫《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復制有效)提出申請。

  《申請表》請在山西省政府門戶網站下載電子版。《申請表》應填寫完整、內容真實。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和身份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為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一事一申請”,并對所需信息描述詳盡、準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遞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辦公室當面提出申請。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申請人當面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如申請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所規定的特殊信息,需提供該信息與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相關聯的證明材料。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三)申請處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對于《申請表》填寫完整且有關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將予以登記受理。

  1、根據申請的內容,能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答復申請人。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告知申請人可以部分公開及其獲取方式和途徑;對不予公開的部分,說明理由。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于本機關職責權限范圍,但本機關未制作或者獲取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6、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職責權限范圍的,告知申請人不屬于本機關公開;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公開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7、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2號)、《山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7號)規定的政府信息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有關情況。

  8、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公開后可能損害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將書面征求權利人的意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權利人。

  9、申請內容不明確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10個工作日內補正;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10、同一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重復向同一行政機關申請公開同一政府信息,行政機關已經作出答復的,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處理。

  如需延長答復期限,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11、申請人無故不提供相關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不提供自身與生產、生活、科研等相關聯的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申請。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省監察委舉報。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